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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夥當心這些坑|0經歷開餐廳

欄目: 案例分析 / 釋出於: / 人氣:1.57W

假如加盟了一個好品牌,總部支撐到位的話,那建議能夠考慮自己加小型團隊運作的方法;假如是自創品牌,涉及到的條件許多,並且現在已不是單打獨鬥的時代,我主張是找取長補短行的合夥人一起創業打拼。

0經歷開餐廳,合夥當心這些坑

合夥需要留意和避免哪些問題?怎樣合夥?

01勿把出資人當創始人

與出資人合作方法:第一種,出讓部分股份不能讓其控股,沒有決定權,不參加辦理;第二種,讓出資人做債款出資,債款出資不是為了獲取被出資單位的一切者權益,債款出資只能獲取出資單位的債款,債款出資自出資之日起即成為債款單位的債款人,並按約定的利率收取利息,到期收回本金。

那咱們應該怎樣分配股權呢?

能夠依據創始人、合夥人、職工建立兩種型別的股權模式:肯定控股型-創始人67%、合夥人18%、激勵股權15%;相對控股型-創始人51%,合夥人34%,激勵股權15%。這樣做企業的創始人能保證肯定話語權及決定權。

02聯合創始人必須出力出錢

主廚一分錢都沒出,反而佔了7.5%的股份,就算他是技術入股,但這種綁縛也是不結實的。為什麼?

這種股份只要在店收回本錢,盈利的狀況下才幹兌現。一旦收回本錢較慢或許不盈利的狀況下就無法兌現,也就不存在利益綁縛。

主廚一分錢不出,還是打工者的心態去幹事,只要出了錢,才會真實的和其它三人構成利益綁縛,即出錢又出力的聯合創始人才會真實把專案當自己的專案,咱們草創品牌的餐飲找聯合創始人,切記這一點!

03需清晰退出機制

尤其是做餐飲主廚作為合夥人,不專業還要對產品評頭論足,整天改東改西,弄得他對產品失掉的方向,而導致他退出;但主廚說退出就退出的這種做法是不當的,直接導致了只能另尋廚師、產品品質得不到延續和保證,顧客流失等一系列問題。

所以應該清晰股權退出機制,如設定股權分期換回比例:第一年退出只能收取出資額的25%,滿2年退出收取出資額的50%,第三年退出收取75%,滿四年能夠全額收取出資額及約定的獲利部分。

當然這種比例能夠因人因不同狀況而定,大家能夠依據實際狀況,靈活運用,但要是挑選加盟餐飲品牌,例如漁人傑,就不用考慮廚師問題,漁人傑酸菜魚一切技術都在醬包裡,無需大廚,操作簡略。

總之,合夥前一定要清晰完善的退出機制,避免日後退出,合夥人之間死逼,乃至導致連朋友都無法做的狀況產生!合夥運營餐館是好是壞,都要視乎具體的狀況而定。